【本報訊】已婚IT部門經理三年前與朋友飲酒玩樂後,趁着新識女性朋友醉酒,把她載到將軍澳墳場僻靜處,上下其手,並試圖進一步施暴,剛巧當晚玩樂的友人來電,事主在旁呼救,報警揭發事件。一度潛逃的被告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被判入獄三年四個月。
三十五歲被告陳振武,被控於○一年十月十九日,在將軍澳墳場外,企圖強姦一名二十四歲女子。他另被控一項非禮罪,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事主於案發晚應約出外慶祝朋友生日,各人其後轉往卡拉OK玩樂,被告稍後加入,一起喝酒和猜枚,其後並自動請纓接載事主回家,由於事主當晚喝了不少酒,故在車上不斷嘔吐。
其間,被告向她借用家中廁所被拒絕,被告遂將車駛至將軍澳墳場僻靜處,然後按低她的座椅,壓在她身上強吻,事主掌摑被告,卻遭對方脫去衣服肆意撫摸,事主奮力抵抗,始避免被告侵犯,但被告繼續非禮她,然後手淫解決。
被告用紙巾清理自己後,當晚一起玩樂的朋友剛來電,在對話期間,事主在旁高聲呼救,獲對方報警,警方稍後於墳場附近截停車輛,將他拘捕,被告其後棄保潛逃,至去年九月返港時落網。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大學畢業後,從菲律賓回港,從事電腦行業,被捕時任IT部門經理,同時與拍檔在上海開設電腦服務專門店,他已婚,育有一名女兒,當初因為害怕坐牢,才會潛返上海,並找到包括NIKE和渣打銀行等大客,案發時因受酒精影響,才干犯此案。案件編號:HCCC31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