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問責官員的合約規定,問責局長若要請辭,須給予港府一個月的通知期,或支付一個月的酬金以作代替,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昨日提出請辭之後,答應繼續工作最多三個月,已符合了通知期的要求。
楊永強在九○年加入醫院管理局之後,已脫離了他原來的公務員身份。他在任職醫管局行政總裁時,年薪高達五百多萬元。後來楊答允加入董建華的管治班子,但問責局長的年薪連福利折合只有約三百七十萬元,換言之,他出任本港醫療衞生系統最高負責人,要削薪接近三成。
問責官員合約中沒有任何長俸及退休福利,只列明中止合約的通知期。楊永強願意給予三個月的通知期,比合約內的規定更多。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去年七月請辭時,也按規定給了港府一個月通知期,至於前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去年七月的辭職即時生效,需要特首豁免他的通知期,令他毋須向港府支付約三十三萬元的補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