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認購債券的程序有別於認購新股,申請人基本上毋須填寫認購表格,有關人士欲透過配售銀行提出申請,必須在銀行已擁有或辦理開設銀行戶口及投資戶口,方可指示該銀行代表申購債券,申請人可親身前往分行,或經互聯網或電話銀行提出申請。若申請人是指示中央結算系統經紀,代表認購,亦必須擁有或辦理證券商戶口。
有別於新股認購,公眾毋須開出支票申請認購債券,而是透過銀行戶口扣數,倘若零售債券的認購價,最終低於申請時,申請人將會接獲配售行計算應退還的款項通知,退款則存入當初用作扣數的銀行戶口內。由於債券認購是無紙化過程,故獲配發債券的申請人,會在發行日(23號)後的5個工作天內,以郵遞方式接獲通知,申購是否成功,而零售債券則會存入申請人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