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稱「釘王」的桂洪集團已故主席陳桂洪,其情婦許群英指稱陳桂洪生前沒代她買入五百萬元滙豐銀行股票,導致損失七千萬元,就算後來替她墊款投資物業,仍欠五千多萬元,她遂入稟向其遺產執行人追討賠償。案件原定在高等法院開審,許群英昨突然申請終止聆訊,同意以少於一百萬元價錢,出售持有石排灣物業的公司全部股權,結束訴訟。 記者:陳曉薇
代表答辯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陳景生曾在庭上指出,許群英聲稱於九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與陳桂洪簽訂備忘錄,內容指許交五百萬元予陳代為投資滙豐股票,協議每股作價15.58元,但該報價實為滙豐九九年分拆股票後的調整價,根據九二年五月紀錄,每股滙豐應為四十六元,故辯方提出質疑該份文件的真實性,不排除有人偽造文件。
法庭昨按雙方協議,頒令終止聆訊,堂費各自繳付。許群英昨提出有關申請,同意將她名下的諾基發展一半股權,以少於一百萬元,出售予桂洪地產。諾基現持有石排灣道三幢物業。
與陳桂洪育有一名女兒的許群英在庭外表示,與陳是好朋友,亦無想過事件「搞到咁大」,現在只能「人哋畀番幾多就收幾多」。
案件緣自許群英於○○年入稟控告陳桂洪的遺產執行人,指許於九二年委託陳桂洪投資滙豐股份,至九六年她欲套現購入石排灣道三幢舊樓物業時,才發現陳從無代她購股票。
故陳承諾由他或桂洪地產墊款購入上述物業,權益兩人各半,但因沒購入股票招致損失七千多萬元,扣除合作物業發展支出,指陳尚欠她五千多萬元。
桂洪地產反指於九六至○一年間,公司共借出四千九百多萬元予諾基發展購入石排灣道物業,故向諾基發展索償。
案件編號:HCA8062/00&328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