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就父母是否可以打子女討論多時,上議院終於通過法案,限定家長只可以「輕微」體罰孩子,若把子女打至留下幾小時不褪的瘀傷、掌印和損傷,可被起訴。這意味家長今後用藤條或拖鞋打子女都算犯法。
英國上議院周一經三小時辯論,最後通過提出只可「輕微」體罰孩子的修訂案。修訂案沒有要求全面禁止體罰,但提出若打孩子至他們身上留下幾小時不散的瘀痕、紅印或損傷,家長都會被控傷害他人身體罪名。修訂案還須待下議院表決才正式生效,但已獲貝理雅政府支持。
據英國現行法例,父母打子女可以「合理懲罰」作辯護,但反對者指法例由一八六○年沿用至今,已經過時,兼可當作虐兒藉口。
父母可否體罰子女極具爭論性。像六歲女孩米勒德堅決地說:「媽媽不打別人,那麼也不應打我。很痛的嘛,爸爸媽媽都不可以打我。」十五歲男孩科恩偶然被爸爸打,但卻說:「孩子犯錯,自然被爸媽打,但不應打得過份。」
警方批評法案沒說明怎樣體罰才算合法或不合法,需要有清晰指引。代表逾三百五十個保護兒童組織的「孩子不可打聯盟」發言人桑菲爾,抨擊上議院的決定「可恥、不負責任」。
英國《每日電訊報》/《泰晤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