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三十七歲禽獸父親,在八年前女兒年僅六歲時,竟蒙着女兒雙眼將她強姦,又毆打制止她哭泣以免被家人發覺,其後七年來,一直向女兒多次洩慾,至去年底女兒遭強姦後決心報警,揭發父親淫行。涉案被告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強姦及非法肛交等六項罪名,還押監房候判。 記者:羅宇光
特委法官王正宇聽畢主控官宣讀案情及辯方求情後,不禁搖頭慨歎未能即時衡量合適的刑期,他表示雖然處理了三十二年刑事案件,卻從未遇過如本案的案件,他需要平復心情後判刑,這樣做對被告才公平,遂將判刑押後至本周五。
辯方表示被告已獲妻子及女事主原諒,坦白認罪顯示其悔意,懇請法官輕判。警方案件主管庭外透露,女事主現已十四歲,事件揭發後社會福利署安排她暫時與母親、兄長及弟妹分開,入住社區宿舍,學習過群體生活。她現如常上學,健康及情緒均沒有問題,社署會視乎觀察情況決定何時讓她與家人團聚。
涉案獸父現年三十七歲,曾任司機、髮型師及侍應,曾有遊蕩、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及搶劫案底,去年被捕時正失業,靠領取綜援維生。他被控五項強姦及一項非法肛交罪名,指於九六至○三年間,五度在寓所強姦女兒,並於九六至九七年間,在家中強迫女兒肛交。被告在聆訊期間一直垂低頭。
案情透露,九六至九七年間女事主年約六至七歲,某天晚上,被告乘妻子上班,在住所主人房床上,蒙着事主雙眼將她強姦,當時幼弟亦睡在床上,被告洩慾後事主感痛楚抽泣,被告為免哭聲吵醒家人,竟痛打她的頭着令停止哭泣。其後另一晚,被告又乘妻子工作,蒙着女兒雙眼,強迫她肛交及性交。
被告一家其後搬遷,被告某天下午再向事主施暴,至去年十月底某天下午,被告在新居又強姦事主,其間撫弄她下體及胸脯,性交過程中戴上避孕套。翌月五日,被告再度向事主施暴。事主翌日決定報警將被告拘捕,她向警方供稱曾遭被告多番施暴,但只記得上述六次事件細節。
案件編號:HCCC13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