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阿爾門塔諾(DomArmentano)
反壟斷政策幾乎由美國一手包辦發明。像許多美國物事一樣,世界各國不分對錯,爭相仿效。甚至一些前社會主義國家,例如中國等,也有一股強大的力量,推動它們制訂和推行美式反壟斷法規。
採用反壟斷政策的原因看似直截了當。國家規劃經濟的特徵,是生產和分銷均由國家專營,缺乏市場競爭。中國等國家在脫離國有化和社會主義,邁向較為「資本主義」或「市場」導向的當兒,似乎需要若干防止壟斷的政策,確保市場競爭,達到有效分配資源,促成創新意念。因此,在整體市場自由化之際,制訂公共政策,直接推動競爭,把固定價格和分配市場等做法訂為違法,似乎是適當之舉。
要提倡所謂的「公平」營商規則,似乎同樣要借助反壟斷政策。舉例說,有人說商行不應做出「價格分歧」、不應「串謀」遏制貿易、不應「壟斷」或非法「排斥」對手進行貿易的「權利」、不應在售賣一件貨品時規定買家須同時購入另一件貨品、收購活動不應導致「過度集中」以致對競爭購成「限制」等,而政府的規管人員須密切監察商業行為,以法令和罰款等方式執行禁令,務求符合消費者的最佳利益。
看來合情合理,事實卻非如此。在經濟領域內,神話沒有立足之地;說反壟斷政策行之有理,正正是一個古老的神話。直截了當的說,過去一百一十年來美國所採用的反壟斷政策,時至今日,從來未能促成或保障競爭。惟有放寬規管經濟體系,一個商業競爭和商業合作並存的市場競爭過程,才會自然出現。壞的壟斷力量都是政府力量的產物,與自由市場活動毫不相關。只要商行可以自由進出市場,效率欠佳的壟斷者就會站不住腳,自行崩潰。
促成市場競爭過程的必要條件和足夠條件,是自由進出、私有化,以及全面放鬆價格規管,而不是任何形式的反壟斷政策。
反壟斷的最大神話是說反壟斷法規可保障消費者,這是一派胡言。打開數以百計過去一百年來美國政府或任何私人訴訟所提出的重要反壟斷個案,便可戳破這個神話。無疑,當有人刻意減低市場產量,令價格提高,消費者會蒙受其害。然而,美國的反壟斷法規,幾乎總是用以攻擊和懲罰拓展市場產量、創意洋溢,以及令市場價格降低的公司,新近的例子有訴訟長達十年的微軟個案。
實際上,反壟斷政策總是妨礙奮力掙扎的競爭過程,而非對付壟斷。反壟斷政策聲稱幫助消費者,消費者卻成為受害的一方。
為何反壟斷政策揚言保護市場競爭,卻反過來與競爭為敵?反壟斷政策涉及「法規」,而法例的規定和限制,由政府官僚和利益團體(主要是商界)掌控,他們企圖助長本身的財富和經濟地位,對其他人的利益置之不顧。效率卓越的公司(例如微軟)會被效率較差的對手擺上法庭。
在中國,具有創意、分銷制度效率卓越,而能夠從規模較小及效率較差的對手手上爭取市場份額的外資公司(例如柯達),會被規模較小及效率較差的本地競爭對手投訴,結果被反壟斷規管當局罰款和懲罰。這種透過執行法規和訴訟「撈油水」的政治過程,令反壟斷法規導致社會生產力降低,增加消費者成本和價格,就如關稅一樣。
美國向世界出口的反壟斷法例,或許受到歡迎,但作為政策,卻有很多不盡不實之處。它的競爭和壟斷理論並不確當,執行上隨意武斷,對消費者利益構成經濟損害。若已制訂此等法例,應予撤銷。若像中國一樣未有此等法例,應積極抗拒。美國已有百多年由反壟斷法規造成的干預行動。發展中國家及國際社會應自美國的經驗中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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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美國凱托研究所(CatoInstitute)兼任學人,凱托文章逢星期三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