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青霞被認定有疑似亮票

林青霞被認定有疑似亮票

【本報訊】著名女星林青霞被指涉嫌在台灣大選投票時違法展示選票的案件有新進展,檢方憑着投票當日的錄影帶,認定林青霞有疑似亮票事實。但林青霞是否真的觸犯法例,又或會否正式被起訴,目前還言之尚早。
林青霞今年三月二十日前往台北市的投票站投票時,被傳媒拍到她在選票上所選的候選人是連戰。台北地檢署接獲六名人士檢舉林青霞涉嫌違反選舉法例後,今年四月首度傳召林青霞,但她當時沒有出庭,僅委託律師代表向法庭請假。

尚未決定起訴
檢方五月七日傳訊林青霞回台說明後,林青霞表明,當天只是為了吹乾印泥才對選票吹氣,卻被傳媒拍到,並非故意亮票。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上月開庭,傳訊林青霞戶籍地投票所主任管理員、監票員作證,確定林青霞投票時一度被選監小組制止亮票;之後,檢方還參考投票當日的錄影帶,認定林青霞有疑似亮票的事實。
按台灣檢方的案件分類法,一般案件可被分為「他」字案和「偵」字案,前者是指案情不清、疑人身份未明,後者則是案情較明朗,又或疑人身份已明確。檢方將林青霞案由從案情模糊的「他」字案,改為案情較明朗的「偵」字案,一度引起外界揣測檢方是否掌握具體犯罪證據。不過,檢方強調,這僅是「法定程序」,並無其他因素,而林青霞的舉動究竟是「故意」或「不小心」,檢方要再做進一步認定,還未決定是否提出起訴。
根據台灣法例,選民圈定所選的候選人後,不得展示選票,俗稱「亮票」,以免影響他人投票意願,否則最高可被判監兩年或罰款二十萬新台幣(約四萬六千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