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警署警長妻子在紀律部隊人員體育及康樂會內,偷取儲物櫃內女會員的錢包及手機財物,即時利用偷來的信用卡瘋狂購物,買名貴衣物、化妝品、手機及燕窩,價值逾一萬七千元,惟她因瘋狂購物至超逾信用卡限額,被記下身份證資料致被揭發。 記者:陳詠詩
四十二歲的被告陳妙芳,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她透過資深大律師透露了自己的心理狀態,由於被告與任職警署警長的丈夫婚姻不愉快,情緒低落,時常失眠,更有自殺及自毀傾向。
法官聽畢求情,決定先取閱被告的精神、心理、背景、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還柙至本月三十日判刑。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三月至七月間,在位於跑馬地的紀律部隊人員體育康樂會女更衣室內,偷取了四名女會員放置在儲物櫃內的錢包、手提電話及現金。四名事主中,其中兩人為懲教署及衞生署職員。
控方指,被告每次得手後,即時使用事主的信用卡購物,但被告只盜用了其中三名事主的信用卡,分別到名店MaxMara購買共值二千七百多元的時裝、價值一千八百多元的SK-II護膚品及二千八百多元的燕窩。
不過,當被告在銅鑼灣,使用偷回來的信用卡,購買四部共值八千七百元的手提電話時,由於超出信用卡限額,店員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登記。被告先後交出自己的駕駛執照及偷來的身份證予店員一併登記,因而留下線索。
該店員登記了兩個不同身份的資料,仍未即時發現端倪,讓被告提着手提電話離開。直至信用卡中心職員致電卡主核對資料,事主始知被偷去信用卡。警方一個多月後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40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