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商人結識曾任內地公安的二十六歲男子,共墮愛河,其後二人關係轉淡,前公安擅自把女方的二十二萬元,透過電話理財轉帳到其附屬卡戶口並提取現金,他早前被裁定七項包括盜竊成立,昨被判監八個月,被告表示會提出上訴。
被告麥永添的代表律師在求情時稱,被告的家人一直居於內地,被告暫未有計劃償還欠款予事主呂健愉。律師續指,有三名自稱公安的男子在本案宣判前,聯絡被告居於廣州的母親,指被告已被裁定有罪並潛逃,要求被告母親代為歸還三十九萬元,包括被告從呂的戶口擅取的款項、以往所欠債務及在港的以信用卡簽帳的費用。被告的家人懷疑三人的身份,遂向公安求助。
裁判官表示,由於被告未能在判刑前歸還欠款,故未能就此作出減刑。
案件編號:NKCC239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