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過期半年藥房照賣

藥物過期半年藥房照賣

一哮喘病人持醫生處方到藥房購買治療哮喘藥,服後不久腹瀉,追查發現藥物竟已過期半年,懷疑腹瀉與服食過期藥物有關,向衞生署投訴,衞生署正展開調查。出售不宜供人食用藥物屬違法,違例者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蘋果》讀者王小姐投訴稱,她於上月中因氣管不適,前往荃灣港安醫院求診,醫生處方一種名為ACCOLATE的哮喘藥給她;她於上月21日持醫生紙,到旺角彌敦道792號安康寧藥房,購買一盒56粒裝ACCOLATE哮喘藥,售價305元。

服後不久出現腹瀉
王小姐稱,她回家後按照醫生指示,服食一粒藥丸,其後與朋友用膳;數小時後感身體不適,出現腹瀉症狀,需往醫院求診。
她說,由於與她一起用膳朋友,身體並無異樣,她懷疑腹瀉與所服藥物有關,即查閱藥盒,才發現盒面列明藥物到期日為03年12月。
「真係嚇咗一跳,都唔check(檢查)清楚啲藥係唔係過咗期就賣,重過咗成半年㖭,我都唔知係唔係因為食咗啲過期藥先至肚屙!」

衞生署:已展開調查
她說,她已就此事向安康寧藥房及衞生署投訴,藥房即時送回一盒新藥給她,並向她道歉,但不會賠償她因腹瀉看醫生費用。
衞生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證實,已接獲投訴人投訴個案,衞生署已聯絡王小姐了解事件,並展開調查,以確定有關藥房有否違例。
衞生署表示,由於ACCOLATE藥物本身亦會引起腸胃不適的副作用,故衞生署未能確定投訴人腹瀉,是否因藥物過期所引起。
安康寧藥房李小姐稱,因職員不小心,誤將過期藥物售予王小姐,他們已向王小姐致歉及送她一盒新藥。是次只屬個別事件,他們會作檢討,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六三○○二八)

話你知:可向衞生署舉報
藥房售賣過期處方藥物,藥物經化驗後如證實不宜供人食用,即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違例者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如市民發現有藥房售賣過期藥物,可向衞生署熱線:25722068舉報,讓衞生署作出調查。資料來源:衞生署

專家之言:過期藥效用大減
中文大學藥劑學院教授李炯前表示,一般藥物超過服用限期,應不會變為有毒,但其藥效性必會大為減低,服後可能沒有任何作用;而病人服食過期藥物,未必會引致腹瀉,可能由其他因素導致。
他提醒市民,購買藥物前應查看藥物包裝上註明的有效期,亦應定期檢查存放在家中藥物的有效期,以免服後全無藥效。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

中文大學藥劑學院教授李炯前

安康寧藥房被投訴出售過期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