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高院上周裁定電訊管理局有權強制電訊盈科(008)進行寬頻第二類互連,電盈昨批評電管局有關勝訴的言論有誤導成份,並強調會繼續據理力爭,在法庭上尋求公平、公正的裁決。
電盈政府事務總監舒朗昨表示,高院法官在判詞中明確指出,電管局在2002年5月所作出的有關寬頻互連指令是「不合法的」(unlawful)、「非理性的」及「隨意的」。但電管局上周公布結果時並無提及上述幾點,故認為當局於6月30號傍晚發出「電管局局長勝訴」的公開言論是刻意誤導公眾。
他又指,法官認為電管局要向法庭提交意見書,解釋毋須向電盈作出賠償的理由,亦即說電盈可向電管局索取法律賠償。由於在上宗「買4送1」收費優惠訴訟中,電管局被裁定錯誤引用《電訊條例》賦予的權力及剝奪消費者享用廉價電訊服務的權利,被判賠償500萬港元予電盈,他估計今次索償額亦會數以百萬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