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畫大師、嶺南派四大名家之一楊善深,於今年五月中,在港島半山寶珊道寓所辭世,享年九十二歲。相隔一個多月,其兒子楊天健就父親生前珍藏的七十五件藝術收藏品與六十二歲的繼母劉蘭芳對簿公堂,入稟要求高等法院頒令繼母交出該七十五件藝術收藏品。 記者:陳詠詩
原訴人為楊善深的二子楊天健,他以楊善深遺囑執行人身份入稟高等法院。記者一度到訪其位於銅鑼灣的寓所,一名年約二十多歲青年回應表示其父不在家,亦不想記者打擾。楊善深的遺孀劉蘭芳(六十二歲)則未能聯絡,對於爭奪收藏品事件作出回應。
原訴人在入稟狀中指出,父親楊善深於今年五月十五日去世,其父生前珍藏逾一百六十五件畫作及中國藝術品,當父親死後,繼母劉蘭芳於六月四日取去其中七十五件置於其寶珊道寓所的藝術收藏品,並將七十五件收藏品轉交及寄存於香港文化博物館。
原訴人並指父親生前花了六十年時間收集該七十五件收藏品,其父於一九八八年移居加拿大時,亦帶同收藏品到加拿大,隨着二○○三年回港定居,他亦帶着七十五件收藏品回港,父親離世前一直希望將其他收藏品運回港,並出版圖輯,以作介紹。
原訴人指父親曾於二○○一年十月十五日訂立遺囑,將他的畫作及他的收藏品贈予妻子劉蘭芳。不過,父親至今年五月四日,臨終前改變主意,將財產交予任遺囑執行人的原訴人管理,並撤銷之前所立的遺囑,可見其父親視收藏品為其財產的一部份。
原訴人續指出,於今年五月底及六月初,與繼母一次對話中,繼母曾承認七十五件收藏品不屬她所有。其後,原訴人透過律師向繼母追回收藏品,但不成功,故入稟要求法庭頒令,要繼母退回有關收藏品及作賠償。
律師林炳昌指出,遺產包括不動產、可動產及個人物品,個人珍藏品如古董、字畫、藝術品或個人藝術品均屬個人物品,一切能變賣的物件亦屬於財產一部份。遺產的分配是以最新訂立的遺囑作依歸,舊有的遺囑便即時被撤銷。
楊善深生前希望在本地的博物館設展覽專廳,民政事務局早前曾呼籲徵集楊善深不同時期的作品,以達到建立紀念館的需要。
目前,香港文化博物館正展出楊善深其中六幅畫作,該六幅作品由嶺南派已故國畫大師趙少昂擁有,其後轉交博物館展出。
案件編號:HCA154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