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女櫃員涉盜客戶120萬存款

渣打女櫃員涉盜客戶120萬存款

【本報訊】一名渣打銀行女櫃位員與任職運輸工人的姐夫,涉嫌假冒客戶身份致函銀行要求更改住址,騙取提款卡及密碼後,於一個多月內盜取三名客戶逾一百二十萬元,涉案兩名被告昨在沙田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指案件嚴重涉及違反誠信,拒絕兩人保釋,將案押後至七月十日再提訊,以待警方科學鑑證。
首被告邵浩雲,三十一歲,運輸工人;次被告何小蓮,二十三歲,銀行櫃位員。控罪指兩名被告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今年一月二十七日期間,在沙田中心的渣打銀行,以欺騙手法獲得自動櫃員機提款卡,及透過自動櫃員機從受害人之渣打銀行戶口提款,不誠實地取得女子羅惠霞、葉愛蓮及劉麗麗的現金共一百二十七萬四千多元。
控方反對保釋時指出,首被告妻子為次被告之胞姊,警方在被告寓所撿獲五十張假香港賽馬會現金券,上面有首被告指模。

冒名領卡 㩒機提款
兩被告假冒事主寄信給銀行,要求更改戶口地址,成功取得三張提款卡及密碼,然後在銀行櫃員機提款,盜取三名受害人銀行戶口逾百萬元。
主控官續指,警方在首被告睡房撿獲三十萬元現金,尚有九十七萬元下落不明。警方發現首被告曾使用涉款購買一條白金手鏈,他在警誡下承認涉案。
而次被告在銀行任職櫃位員,負責處理申請提款卡之工作,她在警誡下否認與案有關,但警方在其寓所撿獲的假申請表格,當中有她的指模,相信本案有銀行「內鬼」洩露客戶資料,現正跟進調查。
律師申請保釋時稱,首被告在警方會面紀錄承認犯事,是受到警員誘使作供,若他認罪便可獲得保釋及不會指控其妻。至於在其寓所撿獲的三十萬元現金,是首被告贏馬所得,警方沒有證據指該筆錢與案有關。而處理申請提款卡為次被告的日常工作。
案件編號:STCC93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