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旅遊發展局女經理及兩名女主任,涉嫌於一年內訛稱在不同著名食肆款待旅發局客人,向旅發局申請發還有關開支逾八千元,被控代理人使用文件欺騙主事人及串謀詐騙共十二項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三人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八月十三日預審。
三名被告為溫婉儀(五十五歲),香港旅遊發展局經理;陸智雯(二十四歲),與蔡秀怡(二十七歲),同為旅發局主任。同被控於○二年六月至○三年八月,十一度向旅發局申請發還開支,訛稱在全聚德烤鴨店、鴻星海鮮酒家、香港老飯店等食肆款待旅發局客人。溫及陸另被指去年四月至五月,串謀楊浩然誘使旅發局向陸及楊支付的士車費。
案件編號:ESCC290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