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圖書館出版社有「中國江湖」系列叢書,其中《娼妓的歷史》(全二冊)詳盡又精細。說到娼妓制度由殷商的巫娼,衍變至近現代,已是「自成一家」規制繁多,戒律森嚴,家法殘酷,這是「末等飯,頭等規矩」的行業。有所謂「約法八章」:︱︱
(一)不准逃跑。(二)不准熱客(即與一個嫖客熱戀,而不接待其他嫖客)。(三)不准甩客。(四)不准接近官場上人物,也不准接觸流氓、地痞、窰皮子。(五)不准在開盤(即一般嗑瓜子、閑談、調情的場合)時偷活(發生性關係)。(六)不准私自藏錢。(七)不准倒貼熱客。(八)不准犯塊。
「犯塊」指妓女忘了行話(行內的代換詞語)而說了原話,被認為不祥、缺客、出亂子、倒霉。原本要遵守的有七十二小塊,但數量實在太多,防不勝防,故「八大塊」必須忌諱,不准說的是「龍、虎、夢、燈、橋、塔、鬼、哭」。不但妓女,連嫖客也不能犯。犯了要破它。
老實說,前七項還有譜,但那八忌,太普遍太常用,一天到晚要緊記警惕?夠折騰︱︱為甚麼不准說「夢」?連一個逃避的空間也無資格擁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