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販運四公斤大麻的男子,為得到法庭大幅減刑,竟自編自導「放料」予警方,指稱有毒品將由內地偷運來港,警方連同另一名線人所獲線報,上月初在文錦渡撿獲軍火,而毒販因此獲減刑,但警方經調查及得到廉署提供資料,揭露涉案實為毒販與另一線人精心策劃,控方昨罕有地要求法庭覆判刑期,並獲裁判官批准,將案押後判刑。 記者:陳詠詩
本案三十二歲被告黃萬里,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販運四公斤大麻罪名,鑑於被告曾向警方提供線報,為了保障線人身份,辯方早前求情時改在內庭進行,而裁判官聽取陳詞後,最後輕判被告入獄六個星期。
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昨日代表控方申請覆核判刑,指出根據案例,若販運三至六公斤大麻,一般判刑兩至三年,若以被告情況計算,若沒有其他求情因素,扣除認罪折扣,應判囚十個月。控方續指出,被告因本案於今年一月在寓所被拘捕後,五月六日親身到警署向毒品調查科報料,聲稱有人用貨車經文錦渡販運冰毒及K仔來港,但沒有提供詳情。
廉署及後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被告打算導演一宗案件,計劃將毒品放在貨車後舉報,以求獲取法庭減刑。另外,警方一名線人亦因其姪兒干犯傷人罪,表示可向另一隊調查隊提供販運毒品及軍火線報。
該調查隊伍根據線報,上月六日在一輛經文錦渡過關的貨車上搜出軍火,包括一支自製七點六二口徑手槍、三發子彈、兩支電槍及一個充電器。一名姓何司機及車主受牽連,最後證實無辜。
控方又指,警方經深入調查,被告其實與該線人編造案件,目的是想減刑。此外,一名警員曾分別替被告及該線人寫信,以證明兩人協助警方破案,該警員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而被調查。
控方表示,基於該些線報是被告與另一名線人編導出來,被告不應因為向警方提供線報而得到額外減刑。裁判官最後批准控方申請,認為重新判刑不會對被告構成不公,將案押後至本月十九日,聽取被告求情始判刑。
案件編號:KCCC519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