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開埠以來最大宗的洗黑錢案,寶生銀行尖沙嘴分行前高級經理林耀忠,早前在高等法院只裁定一項收受利益罪成立,法官昨判案時稱,被告因財政緊絀,訛稱有內地客急需用錢,向找換店股東苛索一萬元美金,考慮被告曾於七四年寶生銀行劫案中奮勇抗賊,遂額外減刑,判監一年。 記者:陳曉薇
辯方大律師蕭國辰求情時指,被告於七二年加入寶生銀行,七八年結婚,與妻育有兩女,事件對被告影響甚大,被告被捕後遭撤職,○一年離婚,至去年開審前,夫妻關係才好轉,獲准返家居住,他轉任貨車司機至今,月入僅九千元,九三年購下的三百四十萬元住宅,亦要變賣還債,就讀科技大學的長女,亦需靠政府資助才完成學業。
大律師續指,被告因欠債犯案,但其出發點僅為方便客戶,舊同事亦呈上求情信,讚賞被告工作表現,希望輕判。
法官判案時指,被告訛稱有一名內地客急需美金往美國拉斯維加斯,向商譽欠佳的找換店股東,即次被告,借了一萬美元,卻中飽私囊,繼而為該店提供方便,協助該店將大量現金入帳,並批准次被告等人在無授權下,使用他人帳戶,將錢分散至其他的帳戶,其間從無向上級舉報,該店五年間進出帳目高達逾一千億元。
法官以十八個月作量刑,考慮被告在七四年寶生銀行劫案中奮力抗賊,亦曾舉報收到客戶四萬元紅封包,顯示其誠信,故額外減刑,判監禁一年,另須向前僱主償還一萬元。
被告在庭上自辯時,曾親述當年英雄事迹。他說,七四年五月某天,他於寶生銀行旺角分行當值,至五時關門,一名持槍獨行劫匪闖入打劫,挾持他和同事共十一人,警匪對峙十八小時;次日早上十一時,劫匪揚言殺害人質,他與幾名男同事奮力抗賊,成功制服劫匪,糾纏間他頸部被刺傷,休養數月,及後獲北京中國銀行總行頒英雄錦旗,以作嘉許。
案件編號:HCCC6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