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被指限制言論自由<br>西醫涉拍美容廣告遭聆訊

醫委會被指限制言論自由
西醫涉拍美容廣告遭聆訊

【本報訊】註冊西醫蕭定榮涉嫌於去年分別在卓悅醫療科技美容中心的電視及報章廣告中,推廣該機構的彩光美容服務,有違專業守則。醫務委員會昨日進行聆訊,惟辯方大律師稱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言論自由,若醫委會以狹義闡釋醫生業務守則,將限制個人言論自由的權利,這或會違反憲法。
蕭定榮今次共牽涉五項醫療控罪,案情透露,他涉嫌分別於去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明報》、三月二日的《無綫電視》和《東方日報》中有關卓悅醫療科技美容中心的廣告內出現,暗示推廣彩光美容技術,違反醫生守則。

訪問無提及美容中心
案情又指,部份廣告中,蕭定榮指彩光美容技術在歐美流行多年,獲醫學界公認為改善肌膚的有效方法。彩光能夠刺激皮膚底層骨膠原生長,達致治療雀斑、黑斑、暗瘡及皺紋等多種美容效果。使用彩光並無年齡限制,三、四周做一次最好。
昨日醫委會聆訊中,撰寫其中廣告部份內容的明報特輯部前記者李嘉麟作供稱,當日上司已安排好他與蕭定榮在銅鑼灣卓悅醫療科技美容中心做訪問,他事前僅致電蕭相約訪問時間。他強調,半小時訪問中蕭從沒提及卓悅的名稱,但他相信自己和蕭都理解這是一個廣告訪問。
孖士打律師行大律師馮國礎代表蕭答辯時質疑,若醫委會以狹義闡釋醫生業務守則,將限制醫生個人言論自由的權利,這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但他強調,無意挑戰醫生業務守則的合憲性。
他又稱,蕭在廣告中並無提及自己是卓悅彩光的主理醫生,也沒有提及卓悅地址和本身專長,故不構成宣傳。聆訊未完,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