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寶生銀行經理收受利益候判<br>涉洗黑錢32億四被告脫罪

前寶生銀行經理收受利益候判
涉洗黑錢32億四被告脫罪

【本報訊】本港開埠以來最大宗的洗黑錢案,六名被告審訊歷時超過半年,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審結。前寶生銀行尖沙嘴分行高級經理林耀忠,串謀兌換店股東等人,於九六至○一年間,為內地犯罪集團偷運現金來港,每日涉款高達九千二百多萬元,其中四名被告昨被裁定串謀洗黑錢罪名不成立,另外兩人須面臨重審,但林耀忠被裁定一項收受利益罪成,還柙明天宣判。

兩被告排期重審
六名被告為林耀忠、陳仲明、葉向榮、黃崇德、黃崇楷和司機邱金龍,原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林耀忠和陳仲明另被控四項相關的賄賂罪名。陪審團經過三天退庭商議後,僅裁定林耀忠一項接受利益罪成,由於未能就兌換店股東陳仲明和黃崇德的串謀洗黑錢罪達成大比數裁決,兩人排期重審。
六名被告曾自辯表示,他們知道從內地運入屬於逃稅金錢,但僅指為過境沒有報關稅,並非在內地沒有申報利得稅或入息稅,所以在港不屬犯罪得益,相信陪審團信納被告的說法,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案件主管對裁決表示失望,認為這是市民一般想法,難以定論。
控方開案時指三個內地犯罪集團於五年間,每日安排大額現金,由一輛平治運入本港,交予涉案兌換店傑協有限公司處理,首被告林耀忠運用其酌情權,以會計方法存入傑協在寶生銀行的戶口,避開執法機構審查,然後再將金錢分散至千多個其他帳目,清洗黑錢,廉署翻查傑協的帳目,抽樣統計當中三十五日,已錄得逾三十二億港元流入本港,平均每日達九千二百多萬元。
據悉,傑協自九五年開業,九六年正式在寶生銀行尖沙嘴分行開戶後,每年進出該分行的現金,數以百億計,傑協於短短四年內的生意額,便達到八百三十億元,廉署於○一年採取拘捕行動時,凍結傑協和相關人士帳戶的存款和手頭現金,便高達七千四百多萬元,估計當中八成的現金,來自一名內地姓王女子。

經理投資陷財困
至於被裁定收受利益罪成的林耀忠,自中學畢業後,便加入寶生銀行任練習生,從低做起,七四年遇上轟動一時的寶生銀行劫案,與同事合力制伏持槍客,獲北京中國銀行總行嘉許,九三年晉升為高級經理,事業平步青雲,卻因投資股票失利,欠下逾百萬元債務,以致資不抵債,向次被告陳仲明兩度借貸共二萬美元,最終淪為階下囚。
案件編號:HCCC69/03

被告邱金龍獲裁定罪名不成立獲釋。

陪審團未能達致大比數裁決,被告黃崇德須排期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