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轟未引用大廈查帳權<br>民政局有法不執11年

申訴專員轟未引用大廈查帳權
民政局有法不執11年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民政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有法不依、有法不執」,十一年來沒根據法例,檢控不肯向業主公開問題帳目的私人大廈管理委員會,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亦無運用權力要求管委會提交帳目,令糾紛未能妥善處理,物業管理水平下跌,更導致市民藐視法制。 記者:翁煜雄

申訴專員戴婉瑩表示,《建築物管理條例》授權業主可要求大廈管理委員會擬備業主立案法團帳目查閱,否則屬違例;但條文九三年訂立後當局從未作出檢控,申訴署翻查過去三年六宗個案,發現一宗明顯涉違例。

低職人員處理審查
高級調查主任馮啟明稱,該案業主曾十次去信管委會要求查閱立案法團帳目,民政局及民政總署亦發出六封催辦信,又「數唔到咁多次」口頭警告管委會需依法;業主大會又要求解散管委會,不少業主又向當局及行政長官辦公室投訴不進行檢控;最後管委會只肯提交三年內其中一年的帳目。
此外,法例又賦予民政事務局局長權力視察管委會,包括查帳,但此權力從未被引用。
申訴署翻查八宗案例,發現全部由該局職位較低人員審查,沒呈交局長決定,當局亦沒清晰處理指引;當局拒絕業主查帳的理由,均是法例限制當局就算取得資料亦不可向業主披露。

何志平回應稱檢討
戴婉瑩批評當局對違法事件坐視不理:「業主叫你告管委會,又唔肯,轉頭去搵局長幫手叫管委會攞個帳目出嚟,又無人理!」戴婉瑩說,未能解決糾紛會令物業管理水平下降,更會令市民輕視法制。
她建議當局主動調查業委會違規情況,需要時提出檢控,並制訂指引讓業主清楚知道本身權利。
她更說,部份部門執行職務總「決而不行」,除不肯執法外,另一些部門更慣性將許多事務界定為「毋須優先處理」,然後長期擱置不理:「對呢啲部門我會睇緊啲。」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回應稱,會全面檢討現行條例,亦會提交下屆立法會審議;他承認條例存灰色地帶,致模棱兩可,對業主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