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與父母有何分別?就是前者是你自己選的,但後者你沒有權選。
生父生母除了有倫理的定義,也有法律的定義,不可改變或隨便替換。
女朋友D新聘了一個菲傭,這位離鄉別井打工的女子生下兒子不久老公便失蹤,幸好她性格堅強,為了兒子願意撐下去,但最討厭的是那不負責任的丈夫,常寫信給她說很掛念。
掛念就把養育兒子的錢寄來吧!
男方沒有負責養兒,女方叫他不要再煩她,男方惱羞成怒,恐嚇十年後要帶走兒子。
真虧有些男人可以想得出這自私自利的計劃,放下一條精蟲和十噸煩惱給女人,然後就想帶走一個可愛的孩子?
最近看外國新聞報道,話說一名911世貿中心遇害者的父親上訴得直,獲得五萬美金賠償,可是這死者父親自兒子出生後便離棄了家庭,從沒負擔過養育責任,一生也只見過兒子兩次而已。
法庭說無可否認他是死者生父,所以生母還是要分一半兒子的死亡賠償給這個老竇,真便宜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