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帳目委員會近日公開對維港巨星匯的調查報告,報告指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需要為整個維港巨星匯的錯失負上最大責任。此外,該報告亦批評重建經濟活力小組倉促推出維港巨星匯。
作為特區政府參與籌備維港巨星匯的最高負責人,我們同意盧維思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樣地,對於未能盡其監督和管理盧維思工作之責的重建經濟活力小組,我們亦認為對其譴責實屬合理。由於在事前未能好好地盡其審核政府開支的職責,我們也認為立法會亦要對事件負上一部份責任。
為了應付沙士疫症帶來的負面影響,2003年4月特區行政長官宣布將動用118億元推行紓困措施,並在這筆撥款中預留10億元,準備在國際和本港展開大型宣傳及推廣活動,以協助經濟從疫症後復甦。同年5月底,政府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尋求批准動用10億元作為推行重建香港經濟活力的活動之用,最終獲該委員會批准。羅列上述事實旨在說明假若立法會能真的落實監督政府之功能,理應早在去年5月底政府要求撥款時,便向政府要求提供更詳盡的資料,例如各種重建經濟活力活動的資料或詳情,甚至可行性報告等,並對該些材料進行審慎的考量後,才決定對政府的撥款要求作出答覆。現在的情況是,立法會在事前未經嚴格把關的情況下先同意動用公帑作為重建經濟活力之用,待結果出來未如理想時,卻忘記本身也未有盡力做好把關之責,並站在道德高地上(moralhighground)去批評政府主事官員如何窩囊失職。
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們,選民委託你們在議事堂代辦的,難道真的僅限於每次在政府浪費公帑後對有關官員們揶揄一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