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政黨反對港府修訂方案<br>租管條例恐掀收樓潮

兩大政黨反對港府修訂方案
租管條例恐掀收樓潮

【本報訊】爭論多時,有關撤銷租管的《2003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簡稱租管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在立法會恢復立法程序。面對民主黨及自由黨反對,政府昨堅持不會撤回草案,但建議條例生效前已訂定的租約,業主若要收樓必須給予租客不少於十二個月的通知期。不過,兩大政黨表明不支持政府的修訂,若各修訂均不獲通過,最終可能引發一連串「收樓潮」。 記者:馮永堅

根據現行法例,若租客願意支付市值租金,就算租約期滿,除非業主收回單位自住或清拆,否則不能單方面終止租約收回物業。但根據政府早前推出的租管條例草案,租客約滿後即使願意支付市值租金,業主仍可以收回單位。

責政府漠視弱勢社群
目前只有民建聯、早餐派及個別獨立議員支持政府的修訂,但仍未夠過半數通過。民主黨提出月租五千元以下單位仍受租管約束。成員何俊仁表示,政府不肯撤回租管條例,是不關心弱勢社群的表現,不排除在三讀時投反對票。而建議月租三千元或以下單位要有三年收樓通知期的自由黨議員田北俊說,三年通知期是合情、合理,目的是保障低收入租客,因此不支持政府的修訂。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署理常任秘書長譚榮邦昨向傳媒表示,政府給予租客一年收樓通知期的建議是合理。他又批評民主黨的建議會引起社會分化;至於自由黨的修訂,他亦認為時間太長,並不合理。

恐引發大量租務糾紛
譚榮邦稱,有信心條例草案可獲通過,但若政府及兩個政黨的修訂都不獲通過,至下周五條例生效時,全港六萬多個以每月續租的單位,連同其他到期的租約,都會即時解凍;業主只需給予一個月通知期便可收樓,他擔心屆時會引起大量租務糾紛,超出土地審裁處所能負荷,「如果有十分一租戶唔服,向土地審裁處提出訴訟,審裁處都好難應付到。」
住在月租一千五百元板間房的陳婆婆表示,政府建議的一年收樓通知期太短,若修訂通過,擔心低收入人士不夠時間找尋便宜單位租住,認為政府提出的修訂對低下階層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