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涉藐視立會毋須重審

長毛涉藐視立會毋須重審

【本報訊】四五行動成員「長毛」梁國雄和古思堯,去年二月在立法會就《國安條例》進行一、二讀時,在會場內拉橫額和喊口號而遭檢控,原審裁判官指控罪不當而撤銷藐視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昨裁定裁判官在詮釋法例時犯錯,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但為免造成不公平,拒絕將案發還重審。
法官湯寶臣指,裁判官指控方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條文,只規範被立法會傳召列席人士,不適用於公眾,在詮釋法律上出現錯誤,裁判官應跟從上級法庭有關案例判案,即使裁判官的理解正確,他應該下令修改控罪,而非撤銷控罪。
但法官重申,不認同答辯人當時的行為,立法會的尊嚴應受到尊重和保障。
案件編號:HCMA12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