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越境執法七公安已返內地<br>國安監視遊行 港府冇符

疑越境執法七公安已返內地
國安監視遊行 港府冇符

【本報訊】立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七名疑為內地公安涉違反協議,未知會港方就持手銬來港執法事件。警務處助理處長盧奕基表示,中港雙方規限越境執法的協議,只適用於公安系統單位。有立會議員擔心,一旦有國安人員到港監視7.1遊行示威,返內地再向北上港人算帳,港執法機構也會蒙在鼓裏。 記者:雷子樂

據了解,七名懷疑越境執法的男子,目前已返回內地。盧奕基在會後只證實七人保釋時不用交出旅遊證件。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拒絕透露七人的現況及報到日期,只重申他們正保釋候查。

警務協議只管公安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在會議上批評,兩地警務協議只能規限公安,忽視國安人員來港執法。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更指,內地不少部門都有不同權力,「試過收到投訴,有鐵路部嘅人嚟香港拉走私犯」。他擔心,若有國安人員到香港拍攝示威場面,返內地再秋後算帳,港方會否也不獲知會。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答應研究協議應否引伸到國安等部門。他在會後稱,暫時未有收到內地公安人員知會,將在7.1大遊行中進行拍攝。
每年約有四百多名內地公安來港執法。李少光說,根據協議,公安若要在香港盤問、拘捕疑犯,或進行拍攝收集資料等活動,都要通知香港警方。但他承認,即使有公安違規越境執法,本港也只能作出抗議,沒有法律可將之入罪。
事實上,警方今次也只是以涉干犯遊蕩和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該七人。張文光擔心,「如果下次公安冇遊蕩,就只可以眼光光睇住佢哋返內地。」法律界的立會議員吳靄儀建議用違反逗留條件罪名,起訴越境執法者。
七名持雙程證內地男子,在本月十六日疑在摩星嶺監視一名目標人物,被警察拘捕,其後最少有兩人報稱是公安,當中一人更攜有一對手銬。盧奕基說,暫時沒證據顯示七人來港執行職務,議員張文光說:「手銬喺想令人哋郁唔到,佢哋如果唔係查案,係咪想嚟香港做案呢?咁可以好危險!」警方強調已去信內地有關公安當局,查證被捕者身份及來港目的。不過,事隔十二天,仍未有回覆。

圖為去年7.1遊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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