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前職業女司機於上月中在梨木樹石蔭邨停車場,教導無業的兒子學習駕駛汽車時,當場遭巡警截查揭發「揸大膽車」,案件昨在荃灣法院提訊,身為母親的女被告承認教唆兒子無牌駕駛罪;與兒子共承認四項罪名,各被判罰款三千元及停牌一年。
首被告劉德芳,四十一歲,報稱侍應,有一項交通定額罰款紀錄,次被告黃江帆,二十歲,無業,並沒有刑事或交通案底。兩人為母子關係。
兩名被告沒有聘請律師代表,女被告親自向法庭求情時表示,她過往為職業司機,考取多項不同類型的車牌,現已轉職從事飲食行業,月入八千元,丈夫亦為打工仔,月薪約九千元,兒子則無業。她表示並非有意犯法,因兒子沒有工作,她才教兒子學習駕駛,她只是教他啓動車輛及控制煞車,兒子亦是第一次學駕車,希望法庭輕判。
首、次項控罪指女被告於本年五月十四日在葵涌梨木樹石蔭邨停車場的地庫第三層,非法協助及教唆另一人無牌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一部私家車。第三、四控罪則指男被告同日同地,無牌駕駛一部私家車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車輛。
案情指出,事發於晚上九時四十分,兩名警員接報前往上述停車場巡查,巡至地庫第三層時,警員目睹一輛私家車行駛得異常緩慢,遂趨前截停該輛私家車,當時男被告坐在司機位,女被告則坐在其身旁乘客位,警員進一步調查,發現男被告無牌駕駛,女被告為該車的登記車主。
案件編號:TWCC202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