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籍女會計師到中環理髮,發現髮廊東主替她吹頭時下體露出牛仔褲,事後向巡警報案,但該巡警只將寫上其花名「大眼仔」及個人電話的字條交給事主,未有替事主將事件記錄在案。涉案東主昨被裁定一項露械罪名成立,還柙至七月九日判刑。裁判官斥涉案巡警為識女仔多於查案。
裁判官昨裁決時表示,事主為誠實可靠證人,反之巡警的證供不可信,裁判官認為其目的為結識事主多於調查案件,裁定被告露械罪名成立,待索取其感化官及精神心理報告始判。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婚育有三歲兒子,他由髮型屋學徒升為髮廊東主,其髮廊現已結業,因事件被傳媒高調報道,被告承受重大壓力,不過,裁判官認為傳媒的報道重點在於涉案警員。
案情指出,今年一月十日下午五時,事主到中環涉案髮廊理髮,由三十歲被告黃良偉替她吹乾頭髮,被告用手勢要求她站起來,事主感到右臀有東西觸碰,以為是風筒電線,當感到第三次有東西觸碰其右臀時,她轉身從鏡子倒影見到被告的牛仔褲拉開,下體外露,她急忙避開,他才整理拉鏈,並示意事主不用付款。事主離開步至置地廣場,向巡警陳家慈(譯音)報案,但對方只留下寫上其花名「大眼仔」及個人電話的字條,替事主截的士便離去。
案件編號:ESCC117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