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以晾衫竹挑高摔下<br>店東暴力殺小貓囚四周

三度以晾衫竹挑高摔下
店東暴力殺小貓囚四周

【本報訊】一名時裝店東主因不滿流浪貓在其店內流連並嚇怕顧客的兒子,三度用晾衫竹將小貓挑起然後把牠摔倒地上,令可憐的小貓身體多處受創,最後更因肺部受損致無法呼吸死亡。裁判官斥該東主的行為野蠻及不能接受,重判監禁四星期。 記者:黃詠鍶

五十五歲的被告黃永樂求情時表示,他當時只希望把小貓趕走不要嚇怕顧客的兒子,而並非存心把牠殺死,不過可能由於用力過度才意外奪去小貓性命。

監禁反映案件嚴重
署任主任裁判官麥健濤在判刑時指,小貓的傷勢必定是經過被告暴力所造成,所以無論被告是否蓄意殺死小貓,他亦應該知道自己的行為定會對小貓造成極大的創傷。裁判官指摘被告的行為失控及殘忍,被告雖然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的控罪,仍需判處監禁刑罰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被告聽聞判監顯得十分愕然,而其妻子正在看舖亦立刻關門趕到法庭。
案發於今年四月三十日,當時一名的士司機駛經彩虹道四十四號的休憩處外,看到被告以晾衫竹挑起小貓至約一呎高的位置,然後把牠摔在地上。當時小貓已無法站起。
其後該名司機折返並見到一名警員正在調查有關事件,的士司機遂協助警員在附近的時裝零售批發店內找到被告並將他拘捕。小貓的屍體經獸醫化驗後,發現其鼻腔、喉部及胸腔等部位均出現嚴重創傷,最後更因肺部受損而窒息致死。
與被告相識十多年的張福添表示,被告的性格並不暴躁,平日甚少與街坊發生衝突。他表示自己與被告本為小販,其後因經常就無牌擺賣被檢控,故被告約在三年前租用上址兩個雙連舖位售貨。

休憩處常有流浪貓
張對本報記者表示,在該休憩處通常只有三至四隻流浪貓出現,有時亦有愛貓人士在休憩處內餵貓。張又指被告與妻子經營的時裝店只屬小本經營,而二人育有四名年幼子女,故認為裁判官對事件「太緊張」,而且判刑太重。
資料顯示,一名男子曾於本年初在荃灣一山坡上,因不滿狗吠聲而把一隻唐狗吊死,被判罰款一千元。另一名男子因以過小的鐵籠飼養數隻貓狗,令牠們因健康太差而死掉,該男子最後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兩個月,但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KCCC86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