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早前購買一台曾作陳列用電視機,僅使用四個月已告損壞,經檢查下才得悉該部陳列品電視機,原來曾經維修,疑曾長時間開着,與二手機無異,並非單純陳列。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市民,在選購陳列品前,應多問幾句,了解產品「過去的歷史」。
「我買嗰陣知道部電視機係陳列品,所以咁平,但冇諗過原來唔單止係陳列品咁簡單,部機賣之前原來重維修過,咁佢哋同賣二手機畀我有乜分別喎!」李小姐不滿地道。
她說,於今年2月初,她與家人行經飛利浦位於尖沙嘴海洋中心的陳列室時,見一台陳列品電視機,只售2580元,保養期半年,她買下後,僅用了四個多月便突然自動熄機,其後更不能再開,完全沒有畫面。
電視機損壞後,她曾找相熟朋友檢查,對方稱電視機原來曾經維修過,令她大嚇一跳。
「部機整過就係二手機啦!二手機同陳列品嘅意思相差好遠,我買機嗰陣,個職員都冇講話部機修理過,只係話平時只係擺喺度,間中用嚟試吓機,所以咁嘅價錢買真係好抵。」
她曾向飛利浦公司投訴,但職員只覆稱,會延長保養期半年,不允更換其他型號電視機。
飛利浦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市場傳訊經理陳碧珊函覆本報查詢稱,飛利浦一直提供完善售後服務,所以客人所提出意見和要求,飛利浦公司都會作出妥善安排,務求令顧客滿意。
故此,飛利浦已與李小姐聯絡,並作出恰當安排,而李小姐也感到滿意,事件已順利解決。
覆函中,飛利浦未有就電視機作陳列品出售前有否維修,以及職員在推銷時,為何未有言明等作出回應。
李小姐事後向本報表示,經本報跟進其投訴後,飛利浦曾聯絡她,表示她可選擇延長半年保養期,或退回全部機價。
「佢哋之前只係肯幫我整好部機,同送多半年保養期畀我,連換其他型號電視機都唔肯;但向《蘋果》投訴後,𠵱家就肯退番錢畀我,重話可以一個星期內搞掂。」
消費者委員會研究及普查部總主任鄭躍年表示,現時不少大公司於收到消費者投訴後,均會回收有關電器,然後安排退款或更換其他型號。
他說,消費者在選購電器前,特別如上述個案中選購陳列品,應多問幾句;而職員在推銷時,亦應清楚說明產品「過去的歷史」,讓消費者自行選擇是否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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