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不要再為租管留下尾巴 - 盧峯

蘋論:不要再為租管留下尾巴 - 盧峯

本來,撤銷租務管制的條例已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持;本來,立法會在明天通過撤銷租管的條例後便可以把妨礙房地產租務市場自由運作的障礙消除。誰知道立法會內的兩個主要黨派:民主黨及自由黨竟然要為租務管制留下尾巴、竟然要提出一些不必要及窒礙市場運作的法例修訂案。我們要求立法會議員不要支持兩黨所提出的修訂案,令撤銷租管的法例可以順利通過。
為甚麼立法會議員不應該支持兩黨提出的修訂案呢?
首先,民主黨建議租值五千元以下的物業繼續維持租管將會削弱整項法例的效果,令租務市場繼續被扭曲。應該看到,月租低於五千元的出租物業佔全港出租物業超過四成,若果通過民主黨的修訂案,便有四成多或超過十萬個住宅單位依然維持租管、依然備受不必要的規限,這不是將大大削弱法例帶來的好處嗎?更何況這項修訂對一些勤儉儲蓄以置業的小業主是絕不公平的。要知道擁有月租五千元物業的業主有很多都是辛苦大半生才擁有有關物業,當中更有不少是倚賴租金收入過活的退休人士,現在民主黨硬要這些小業主比其他業主包括資產、財富比他們多得多的大業主、豪宅業主面對更大的限制、面對更多的障礙、面對更大的貶值風險,這不是極不公平嗎?難道民主黨認為這些擁有小型住宅樓宇或舊樓的業主該受到特別的歧視甚至懲罰嗎?
也許民主黨認為有關修訂可以保障一些租戶的權益,但是這樣的想法是過時及危險的。市場供求均衡是確保租金不會大幅上升、是保護租戶的最佳方法,硬要為某些單位維持租管只會令業主減少把本身的單位出租,最終令這類租金較低的單位供不應求,令租戶無法找到合適的住所,這對租戶不是更不方便嗎?而且,目前香港的住宅供應比以前充裕,再加上出售公屋計劃令市場出現更多可供出租的小型住宅單位;換言之,租金低於五千元的物業已增加不少,即使完全撤銷租管,低收入家庭也有足夠的單位選擇,不用為找不到出租單位而苦惱。這樣下來,民主黨的修訂不是多餘得很嗎?
至於自由黨建議把租金三千元以下物業的通知期延長至三年同樣是不必要的。一般住宅租約也不過兩年,而另覓出租單位需時也不會超過一年,自由黨把通知期延長至三年除了令業主不便、除了引起混亂外實在沒有甚麼實質好處。像這樣的修訂,議員不是該把它否決嗎?
(圖)自由黨和民主黨竟提出窒礙租務市場的修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