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總理溫家寶出訪歐洲,在一個論壇上他談道「自改革開放及在三年前加入世貿以來,中國無論在經濟和社會上都出現了巨大變化,因此歐盟應早日確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就是否確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預計歐盟在六月底將作出決定。
沒有「市場經濟地位」,當中國某一產品在歐盟受到反傾銷的投訴時,負責處理投訴的機構就可找一個與中國經濟發展水平相若的市場經濟國家,以其類似的產品價格來決定,到底被投訴的中國產品是否以低於市價發售。由於這些所謂替代國的成本結構通常比中國高,故其產品價格也相對較中國的同類產品高,結果就令中國在反傾銷投訴中處於不利地位,往往被判定其出口有傾銷的情況存在。
英國《金融時報》昨日有一篇報道,指該報獲得的一份尚未公開的歐盟內部文件顯示,歐盟將不會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該報道稱,在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前,中國必須滿足歐盟為其設下的五個條件中,僅有一個過關。基於該文件列出很多不利中國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因素,例如國家干預經濟的情況仍然普遍存在,該報因而估計歐盟應不會在月底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若事實的確如此,我們估計歐盟的決定是出於政治考慮多於反映中國的經濟現實。畢竟外資企業在中國出口中扮演極其重要的角色,故歐盟文件中所提及的那些扭曲市場的政策,即使沒有歧視外資企業,也絕對不會對其施以援手,因此很難令人相信中國的出口企業是在一個非市場的環境下運作。相信歐盟是想利用延遲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作為要求中國更好地落實世貿承諾和協助其成員國進一步開拓中國市場的一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