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禁斷水停電迫遷

廣東禁斷水停電迫遷

內地最近發生多宗拆遷糾紛,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廣東省建設廳日前發出指示,禁止拆遷單位使用停電、停水等恐嚇手段迫遷。
繼北京、上海因拆遷問題引發連串居民抗爭糾紛後,湖南嘉禾縣早前亦因為當地政府為徵地興建商場,未有按照法定程序發出強制拆遷通知,結果引發激烈官民衝突。

搬遷期限至少15日
擁有不少基建及地產發展項目的廣東省,為防因拆遷引發的糾紛,日前特別發出一份由國家建設部所編制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工作規程》,重申禁止受委託進行拆遷工作的單位,使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等手段迫遷受項目影響的居民。違規者將被勒令停止進行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甚至被控罪。
文件並重申,拆遷單位在進行拆遷前,必須先與居民就搬遷期限、補償等安排進行磋商。若不能達成協議,雙方均可要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介入仲裁。而行政裁決規定拆遷單位給予居民的搬遷期限不得少於十五天。未能在搬遷期限遷出的住戶,將由政府下令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