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際法庭審理香港

由國際法庭審理香港

羅賓.菲茨西蒙斯(RobinFitzsimons)

今年四月,人大常委會突然「解釋」《基本法》,並且自行賦予權力,指令香港行政長官在幾天之內提交政制發展報告,繼而根據報告,就○七年後香港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的選舉安排作出決定。此事深深困擾英國外交部次官韋明浩。他表示,中國此舉顯然「損害《中英聯合聲明》所保障的高度自治」。
三星期後,人大常委會否決香港雙普選,韋明浩傳召中國大使,再次指摘中國政府的決定「與《中英聯合聲明》中保障的高度自治不一致」。美國駐港總領事祈俊文也表達了類似意見。
然而,英國可以採取甚麼行動呢?中國表明,英國不容插手。中國外長李肇星表示:「香港是中國的香港。我們不歡迎、不需要任何外來干預。」李肇星的聲明和類似言論,認為中港關係及有關的法律只須符合《基本法》,至於中國有份簽署的《聯合聲明》在聯合國註冊備案,以至《基本法》的原則來自《聯合聲明》等問題,卻輕輕略過不提。
假如中英兩國認為,國際社會大概不會積極關注《聯合聲明》,又或者認為條約的落實純屬內部事務的話,當年又何必將這份條約送交聯合國註冊備案?

中國的史久鏞法官去年當選國際法庭庭長,足見中國在國際法律架構地位舉足輕重,更應承擔特殊的義務。假如聯合國認為,《聯合聲明》這類國際條約的糾紛應交由國際機構裁決,中國沒有反對的道理。
史久鏞法官今年四月在東京聯合國大學發表演說,指出愈來愈多亞非國家將糾紛呈交國際法庭裁決,也有更多亞洲國家接納國際法庭的強制管轄權,是令人欣慰的趨勢。他又指出,在聯合國法律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上,「中國代表指出,國際法庭的意見極具參考價值,又熱切鼓勵所有國家以特別協議、或在條約中加入訟裁條款的方式,接納國際法庭的司法管轄。」可見國際法庭已不再是「西方」或「歐洲」機構。
身為《聯合聲明》締約國,英國信守條約列明的責任,這一點明白不過。九六年三月,當時的首相馬卓安向港人保證,「如有任何違反《聯合聲明》的情況,英國有責任循一切法律途徑追究。我們會監察條約的落實,也促請其他國家一起監察。」

澳洲外長唐納一再促請中國恪守《聯合聲明》,又讚揚印尼民主迅速發展,剛完成的國會選舉和平進行。他更期望,伊拉克建立民主政府,能帶動中東的民主發展。香港的公民教育水平,應該不遜於伊拉克和印尼。這更令人疑惑:為甚麼拖慢民主步伐才能夠維繫社會穩定?
正如秦家驄指出,九四年中國外交部官員曾表示,○七年後香港的選舉安排「是一個由特區自己決定的問題,毋須由中方作出保證」;但為何董建華呈交中央的報告書,卻指明「任何方案都不能影響中央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
魯平當年以辱罵前港督彭定康,令人留下深刻印象。秦家驄引述這位前港澳辦主任九三年發表的談話,「將來香港如何發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權範圍內的事,中央政府不會干涉」。
既然如此,何以港澳辦副主任徐澤最近聲言,「香港實行甚麼樣的政治制度、制度應如何發展,由始至終都是由全國人大決定」?

與當年的言論對照,近來中國政府和董建華屢屢表示,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在中央,人大常委會有權否決香港雙普選等等,幾乎等於坦承違反《聯合聲明》了。
這已是英國政府第二次指摘中國違反《聯合聲明》。韋明浩去年曾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條的草案條文,跟《聯合聲明》保障的「一國兩制」原則不符:「在香港法例引入與內地法律掛鈎的做法,令兩個法律制度的界線變得模糊」。
港府最終撤回二十三條草案,但最近這次釋法,不但使兩制「變得模糊」,簡直是以一道鎖鏈取代了原來兩制的界線。新的遊戲規則似乎是這樣的:在一個沒有權力分立制衡的政治體制內,人大常委會作為立法機關有權隨心所欲「解釋」──實即修改──香港的小憲法。正如著名中國政治專家馬若德(RoderickMacFarquhar)所言,「中國政府說的話就是法律」。

今年三月,人大決定就香港○七及○八年的選舉安排釋法,出乎香港政府的意料。至於釋法的結果,即人大常委會有權就香港○八年立法會選舉及○七年行政長官選舉訂出框框,更跟港府先前的說法自相矛盾。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去年到悉尼訪問,在澳大利亞中國工商業委員會的午宴上致辭,特別提及修改香港立法會選舉辦法,只須向人大常委會備案;而特首選舉的最終方案,則須報請人大常委會批准。林局長的解釋顯然給「上級」推翻了。這就是所謂的「高度自治」嗎?
中國簽署的其他國際條約──例如世貿協議和《國際人權公約》等──對於本地法律須符合國際公認守則這一點,有明確的規定。正因如此,外界期望中國入世後,能夠積極推動法治。
九七年七月一日,英國外相在香港一個國際記者會上表明,若中國違反《聯合聲明》,英國將考慮提請聯合國處理。
至於史久鏞法官的善意建議,算了,中國不接受國際法庭的強制管轄權。不過,中國仍可以同意就某一特定事件尋求訟裁。即使中國不願意,聯合國轄下機構也有權尋求「顧問意見」,毋須事先徵詢各方同意。這類意見在國際法律上很受重視,若中國置諸不理,可能招致國際社會制裁,後果可以很嚴重。或者可以參考著名英國經濟學家斯卡德爾斯基(RobertSkidelsky)九六年的建議:英國的盟友應清楚表明,中國若漠視合理的民主訴求,就得在政治、經濟和外交上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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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澳洲自由撰稿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