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人太善忘,但在報稅季節忘記報稅的人,則代價高昂。稅務局副局長譚權壯說,○三至○四年度的報稅期限現已屆滿,但有二十七萬名市民仍未遞交報稅表,稅局已發出最後通知書,若兩周內仍不交,就會被罰款六百元,又會喪失免稅額和扣稅額。如屬屢犯者,甚至會被起訴,罰款一萬元。 記者:呂焯均
每年五、六月是報稅季節,稅局在五月三日已向全港一百七十八萬名納稅人,發出○三至○四年度的報稅表,市民必須於一個月內遞交填妥的報稅表。由於稅局今年首次接受市民使用電子報稅,故凡用互聯網報稅,可獲延期兩星期,即延至本月十七日。
稅務局副局長譚權壯說,超過八成市民已在本月十七日或之前交回報稅表,但仍有二十七萬人未交回,稅局前天已向他們發出最後通知書,提醒他們要在兩星期內填妥並交回報稅表。譚權壯強調,這是最後的寬限期,稅局會對再逾期的市民採取處罰行動。
他指出,根據稅務條例,逾期不交報稅表的罰則,初犯是罰款六百元。若納稅人屢犯同一性質的違例事項,又或個案犯錯程度嚴重,稅局可徵收補加稅或採取檢控行動,最高罰款額為一萬元。
此外,不填交報稅表的市民可能面臨多繳稅款的懲罰。稅局對不交報稅表的人士,可由評稅主任主動估稅,估稅時不會給予納稅人可扣減的免稅額和扣稅額,包括單人或已婚人士免稅額、子女或父母免稅額、強積金供款、認可慈善捐款、個人進修開支和居所貸款利息等扣稅。
他又說,近年每年都有五萬多名市民被罰六百元。在上一年度,稅局也曾向三十一萬名逾期未交報稅表的市民發出最後通知書,最終仍有五萬三千人過了最後寬限期仍不遞交,因此遭罰款六百元,當中也有屢犯個案及犯錯程度較嚴重個案,被稅局提出檢控。
譚權壯說,○三至○四年度發出的報稅表比過去四個年度都少,例如九九至二○○○年度共發出一百八十七萬份,比○三至○四年度多九萬份,原因是政府在九八至九九年度實施稅務寬減,令納稅人數目減少,其後每年有輕微增減,與當年的入息水平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