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可頤遲交罰款雙計

張可頤遲交罰款雙計

張可頤去年十一月在清水灣道駕駛其座駕時,因超速被警察截停,發現汽車牌照過期,觸犯兩項交通條例,被罰款七百多元。但張可頤限期屆滿後仍未繳付罰款,法庭遂向她發出拘捕令,昨日她到九龍城裁判法院,繳交罰款連堂費共二千多元。

共犯兩罪
現年三十四歲的張可頤,被控超速駕駛及駕駛未領有牌照車輛兩罪,須繳付七百七十元罰款。張可頤在限期屆滿後仍未交罰款,法庭於上月十八日向她發出拘捕令,至昨日她才前往法院交還罰款,但因遲交雙計,再加法庭堂費,合共要繳付二千二百四十元。張可頤表示早前在無錫拍劇,故未能返港交罰款。
案件編號:KCM122-3/2004
採訪:羅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