烙刑虐待 人間地獄九星期<br>毒夫戇妻殺女重囚

烙刑虐待 人間地獄九星期
毒夫戇妻殺女重囚

【本報訊】原在社署轄下資助育嬰院健康成長的兩歲女童,交回親生父母照顧後,因不肯叫「爸爸」,在短短九個星期慘遭生父持續殘暴對待折磨,包括用燒熱鋼餐叉灼身的烙刑;母親容忍丈夫虐女致死,女童死時已體無完膚。該對毒夫戇妻昨在高等法院因誤殺及殘暴對待兒童罪名,分別判監十年及八年。保護兒童團體批評社署進行個案評估不足,須增加社工人手。 記者:梁瑞珮、蔡曉楓

兩名被告伍天華(三十四歲)及馮健雯(二十九歲),領取綜援為生,各承認一項誤殺罪,馮另承認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
首被告承認曾以多種方法虐待女兒,包括拳打腳踢、猛力搖動身軀、硬物撞擊頭部、粗橡筋射擊面部、香煙灼身、燒熱打火機頭灼手,更甚是隨時預備電爐燒熱鋼餐叉灼女兒身軀,導致女兒全身出現不同形狀的潰瘍及瘀傷,連法醫醫官也難以逐一數出傷勢,只能歸納為二十組。

「冇試過尊重女兒」
而次被告目睹女兒受虐,從無阻止,只叫女兒「你聽爸爸話喇,你淨係聽我話都冇用。」至去年三月底女兒跌倒,撞傷牙肉及門牙,影響進食,次被告便以朱古力奶餵她,自此女童日漸消瘦,由原來約二十五磅跌至死時僅約十七磅。及後,母親目睹女兒遭首被告連摑十分鐘,失足頭撞櫃桶暈倒,之後便不能坐立及走路,長期躺床,令身體長出褥瘡。
法官彭鍵基形容本案情況非常可悲,兩歲幼女不幸喪失性命,直接因父母造成,而女童所受的虐待及傷勢令人惡心,故不欲在庭上重複講述。
法官質疑兩名被告身為父母,為何能虐待兩歲幼女,又批評首被告在過去數年不事生產,利用同居女友的弱點向她索取金錢,傷害女兒後又威脅女友不能帶往醫生求診,怕報警會被捕,行為自私。
對於首被告求輕判,法官堅拒之餘,還嚴詞斥責:「請你反省一下,喺你女兒過世幾星期前,你不斷咁虐待佢,當你女兒懇求爸爸唔好打佢、虐待佢時,你有冇試過停手,有冇試過尊重女兒嘅人性尊嚴,好明顯你係冇!」法官認為首被告的虐待行為不是偶然或意外,而是長時期不斷殘暴對待女兒,絕對是加刑因素。

突擊家訪無人應門
對於身為母親的次被告,法官亦批評她盲目服從指示,不顧女兒利益,只顧討好男友,行為無知,終導致親生女兒不幸死亡。
案情指出,受害女童伍穎心出生後一直由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一間育嬰院看管及撫養,至去年三月一日年滿兩歲後,交回父母撫養,同年五月五日被送往醫院,證實因腦部嚴重受創死亡。
社署回應否認失職,發言人表示虐死事件在太短時間內發生,涉案家庭沒有虐兒前科,社工亦曾進行多次家訪,並未發現虐兒迹象;惟及後母親諸多推搪,又擔心「沙士」受感染拒絕家訪,社工進行突擊家訪,亦沒有人應門。署方表示,會檢討處理虐兒個案程序及加強前線社工訓練。

社署被轟評估不足
保護兒童會總幹事關渭賢轟社署讓孩子返家前的評估報告不足,造成今次事件。而關注家庭暴力專業家庭輔導及治療人員小組發言人盧劉膺華亦稱,現行制度僅由社署一個單位作出家庭重聚的決定須檢討。此外,她指出,社工集輔導、調查及安全監管於一身,角色矛盾,社工可能為了輔導,不便強硬地令父母合作,故建議工作由兩組社工負責。立法會議員黃成智則指,現各區每個社工須處理約四十多宗個案,希望政府可加強人手。
案件編號:HCCC249/03

妻囚8年
女被告馮健雯因誤殺及殘暴對待兒童兩項罪名判監八年。
資料圖片

警方在被告家中撿獲的酷刑工具,包括電爐、鋼餐叉、粗橡筋及衣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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