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致死可囚五年

危險駕駛致死可囚五年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律師表示,《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屬嚴重罪行,根據現行法例,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可判入獄五年。他指出,若發生有人受傷的交通意外,司機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報警。不過以昨日的奪命車禍而言,警方仍需求證自首司機是否涉及該案,並須了解他事發後不顧而去的原因,以及事發時的身體及精神狀態。
梁永鏗續稱,該案由於有市民目擊有人事後拆除肇事跑車的車牌及行車證,顯示有人意圖在意外後毀滅證據,因此儘管司機事後主動到警署投案,但日後法官量刑時可能只准減小部份刑期。
本月初審結的交通警員陳業升遭汽車撞斃案件,法官重判涉案司機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酒後駕駛罪成入獄三十二個月,法官指司機危險駕駛如同在路上持刀、槍等致命武器般危險,必須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