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應愛一個不值得愛的人」

「我不應愛一個不值得愛的人」

男被告低頭、緊握雙手接受判刑,女被告雙眼哭至通紅,但無論他們聲稱自己有多傷心,始終改變不了親手奪去女兒寶貴生命的殘酷事實。女方坦言,最錯是因自己任性,愛上一個不值得愛的男人,釀成家庭悲劇、婚姻悲劇。

為養愛郎夜總會工作
辯方大律師形容,女被告自少缺乏家庭溫暖,有多次自殺前科,心理報告指她心理不平衡。她在內地曾經歷一段短暫的婚姻,遭首任丈夫拋棄後,盼有完整幸福的家庭,但自知沒有吸引力,故與男被告同居後,便對他死心塌地,甘願做牛做馬,遭他虐打也啞忍,被懷疑不忠也甘願鎖在屋內,甚至曾為養活愛郎任夜總會公關。
大律師指女被告與男被告的關係迷離,陷於迷戀及癡戀情況,雖目睹愛女受虐,仍不願放棄男被告這個一世最愛的男人,處於極度矛盾困境,加上受男被告威嚇,會向警方指稱是她虐女,故不敢帶女兒求醫或一同離家出走,怕男被告不准她與交由祖母照顧的兒子相見。
女被告表示,懷胎十月誕下骨肉,絕不想女兒受皮肉之苦,但當時愚蠢及懦弱,導致痛失女兒。她向法官撰寫求情信表示,經過十三個月扣押及反思,坦言最錯是自己,「我不應任性去愛一個不值得愛的人,我還幼稚相信他的甜言蜜語,相信他會改……還要維護他,真的一錯再錯,嚴重大錯。」
男被告透過律師表示,家庭經濟有問題,女被告意外懷孕誕下女兒,女兒返家後根本無能力照顧,女兒又不適應環境日夜哭個不停,他將憤怒發洩在女兒身上,現時失去親生骨肉的痛楚將一世留在他腦海至死也不能刪去。
而數名親友昨到庭,其中女被告的契媽在庭外表示:「公道自在人心。」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