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綜援被拒 社署內情緒激動<br>褲纏兩歲兒頸狠父收監

申請綜援被拒 社署內情緒激動
褲纏兩歲兒頸狠父收監

【本報訊】申請綜援被拒的中年男子,除去兩歲半大兒子的褲子,用褲纏着兒子頸項,綁在社署會見室門鎖之上,他較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虐兒罪,裁判官昨判刑斥責被告將憤怒發洩在小孩身上,行為不可容忍,判被告即時入獄三個月。 記者:陳浩義

律師替四十七歲的無業被告求情表示,受害男童將入學讀書,被告現已知錯,希望法庭判予社會服務令,讓他學習管教孩子的技巧課程,可能比判處監禁懲罰較為有效,亦對被告有幫助。

官指不可容忍
不過,裁判官指出,被告因離港超過六十日被拒絕申請綜援,希望社會福利署可放寬其申請,法庭亦明白他當時情緒激動,但將憤怒發洩在兒子身上,這樣對待小孩是不可容忍的,幸好事件中小孩沒有受傷,但為了反映案件嚴重性及被告不可再犯,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案發於今年五月十一日上午十時許,被告攜同兩歲半大兒子到屯門震寰路大興政府合署三○四室,就其申請綜援金會見社署職員,但因他離港超過六十日而遭拒絕,他繼而情緒激動犯案,先脫下兒子的褲子纏在其頸部,然後凌空揪起兒子,綁在會見室的門鎖之上,職員見狀即趨前替男童鬆綁,其時保安員亦協助阻止準備離開的被告及報警。
警方接報調查,發現被告曾先後兩度欲帶兒子企圖跳樓,於是拘捕被告,控以襲擊所看管的兒童罪名。

男童交母照顧
社會福利署事後已替男童向法庭申請保護令,獲法庭頒令男童交由母親照顧,就算持雙程證的母親要返回內地,也要帶兒子同行。
案件編號:TMCC185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