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自由,你不會讀到這篇蕪文。
如果自由不是我(和你)的權利,我不可能表達愚見,報社也不見得能刊登。
鄧文正
如果社會要強行追求畫一的平等,那我更不可能唱我的「反調」了。
我們說過,自由,是個人行事的空間,自由有多大,端視你所處社會能干預你多少;用民主的術語說,就是你願意讓它有多廣的干預圈。要較多的自由嗎?你得把政府的足迹排拒在私人空間門外。所以我們上回把人民和政府對立起來看。正因為民主政府必須是個職權有限的政府,自由好像必然在民主下才能生存。
這牽涉到兩個假設。第一,古典自由主義理論認為,為要保護每個人都有不受其他人侵犯的自由,必須有政府。一旦設立了政府,它可為善為惡:當它超出了應有的權限、濫用權力的時候,個人自由就受到莫大的威脅。第二,假定人民的自由就是個人的自由,那麼只有威脅到人民的,才會威脅到個人;如果政府政策不傷害到整體,它也不會傷害個人了。你同意這樣的假設嗎?集體不會傷害個體?
或者說︰我們不用對立的角度看。假如民主政府是全民的「代理人」,那兩者融為一體,就消解了自由和民主的「潛在衝突」了吧?換句話說,人民的自主,不是把政府的腳印擋着,而是投進去與它一起走。個體與集體不分,人人都參與定策,那麼公共政策一定不會侵犯集體的,也就不可能侵犯到集體的任何一分子了。這是盧梭(J.J.Rousseau,早期譯名作盧騷)學說的簡單註解。(我們以後還要談到他的)。
「一體論」好像是消解了「對立論」的矛盾了,同時又把重點從個人搬到集體身上。可以看到,個人從今要跳進集體的熔爐裏。以前的自由,是抗拒政府干預的,說是消極的自由吧。現在的自由,是投身到爐裏,那就無所謂「別人干預我」了,反正集體運作,一起進取,就說是積極的自由吧。當然,進了熔爐,再不能強調我們上文說的個人基礎。所以,你試試翻讀盧梭的《民約論》,看看「個人」這字眼出現多少次?這書面世兩百年後,柏林(I.Berlin)的大作出爐,標題就叫《自由的兩個概念》,談的,正是消極和積極的自由。猜猜看,他會怎麼說?
再說,如果我們回到個人角度看,我的、你的、他的自由,並不等於整個社會的自由;說社會整體能自主,並不就表示每個人都能自主;而民主政府,本質上是個受「多數管治」、側重整體的制度。我們曾討論說︰民主本身是沒有設限的,所以要凸顯開明的、維護自由的民主。
也許,大家樂意約束政府權力;但如果以為人人都不會有自相違背的願望,那就錯了。近代社會福利制度膨脹,是因為人民要政府給他們服務,要社會保險,要失業保險,要政府提供醫療、教育,甚至文化活動,林林總總,不一而足。好了,你要限制它的職權,你又要擴大它的職權,這不叫自相矛盾叫甚麼?
莫不是「對立論」錯了?假如它是代理人,假如把自由看成是參與,那麼我們提到那積極的、干預的政府活動,就可以用不同的觀點看了︰它不再是管治人民的傢伙,它是自由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
不錯,政府施政來滿足人民的需求,可以看作增加了人民的自由,但那還是人民(集體)的自由,還是可以侵犯你和我(個體)的福祉。最常見的例子是,為了蓋新公路而罔顧公路旁居民的利益。因而開明民主制的理念,仍有漏洞︰它是假設了政府與個人的對立──這固然是從自由主義哲學遺留下來的問題,但忽略了群體與個人的衡突,而後者,長遠來說,可能更糟!
大我,是無數個小我合組而成的;沒有了小我,大我也不存在了。一味要小我自動犧牲,使大我可橫行無忌,那樣的犧牲,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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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禧文學舍創辦人,文章隔星期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