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母=正在與你交往的同性或異性的母親=世界上最好不要得罪的一種女性。
尤其如果你自己也是女性的話。
朋友把這種關係歸納為「婆媳糾紛」──即使你尚未有打算結婚。
為人母親的,大多把自己的兒子看待得如珠如寶,甚至隨時把握機會在人前把孩子讚得天上有地下無。兒子五歲的時候,不知所謂的塗鴉被說成藝術氣質嶄露;二十五歲的時候在大公司找到一工半職又是那麼的教母親驕傲……直至他把女朋友帶回家……
女朋友不是長得太醜,不配做咱們的「新抱」;便是長得太美,讓人擔心她「恃靚行兇」,兒子神魂顛倒、劫數難逃。女朋友要是文靜內斂,又容易被誤會為扮清高;稍為健談,又被嫌棄欠缺矜持。女朋友帶備禮物來見伯母,一定難免有收買人心之嫌。禮物太便宜,固然被認定是小家子氣,不能出大場面;禮物太貴重,就更令伯母覺得不懂知慳識儉,不是做媳婦的好人選。要是禮物是兒子的主意,百分百合伯母的心意,伯母又會在飯後把兒子拉到一旁,義正辭嚴的問:「咁快就幫晒嗰個女人!你究竟重係咪企喺阿媽呢邊?」一般來說,伯母們也是記仇的,日後你便「知味道」。
這不是戀子成狂,這只是愛兒心切。孩子尚未成形,母親已耗用不少心血。嬰兒出生後,靠誰乳養?是誰教他說「ABC」?今天長大成人,卻向外人道「Iloveyou」了,母親心裏難免戚戚然,要放手談何容易?
如果伯母不喜歡自己怎麼辦?我會「走夾唔唞」,無謂自討沒趣,反正有了這樣的形勢,日後萬一要成親,完完全全是「攞苦嚟辛」。大家都是成年人,如果還不明白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便實在太反智,對方的家人對自己沒好感,要怪就怪自己雖無過犯,面目可憎。天涯何處無芳草?失戀又不是末路,說不定還會找到更好。看過伯母的嘴臉,回家你會頓覺世上只有媽媽好──是自己的那個媽媽才會對自己最好。
編按:鍾偉民請假一個月,由陳頌恩暫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