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靠綜援過活的本港中年男子,本月初北上廣州追討欠薪時,不幸被人偷去銀包,錢財證件盡失,其間他致電回港向社區組織協會求助,該組織轉向入境處要求墊支六十元作為該男子在內地的補領證件費用,但遭入境處拒絕,該港人被迫在廣州及深圳滯留二十天,昨日下午始返港。
一度流落內地的港人李永燊(四十三歲),三年前離婚後不久就失業,兩年前開始領取綜援;今年四月經朋友介紹到深圳一藥酒公司做推銷員,做了一個月辭工。
本月二日他到廣州找藥酒公司經理追討二千元人民幣的欠薪時,不幸銀包被人偷走,身上只剩下幾十元及一張只有五十七元存款的提款卡,他被迫住十元一晚的旅舍,當旅舍老闆知悉實況後,即免費提供食住。
本月二十三日早上十時,身上只剩下五元的李永燊到火車站向公安求助,公安將他帶上火車免費送他一程。當日中午他到深圳後,到聯檢大樓七樓向公安報失證件,其間有過境的港人買麵包給他充飢。
當日下午他到深圳市公安局補領證件,得知一共需要六十元費用時,他致電回港向社區組織協會求助,而該組織則轉向入境處求助,推來推去之下,身無分文的李永燊當晚惟有露宿街頭。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免費為他辦理補領證件,李昨日下午取證件後即時返港。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說:「我哋原本都打算幫𠳔,但想知道政府在咁情形下會點做,所以先向入境處求助,當時入境處竟然叫我哋自己去幫佢,真係離譜」。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時重申入境處在接獲一般求助後,會與當事人或其家人聯絡,了解情況及作出適當跟進工作,並提供可行的協助,包括墊支款項,讓在內地遺失金錢的港人盡快返港。
有消息說,李當日向入境處求助時並無要求該處墊支六十元補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