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首次引用《公安條例》,指控「四五行動」及「學聯」三名成員梁國雄、馮家強及盧偉明,未通知警方便遊行示威,三人罪成上訴,指有關法例侵犯人權,代表港府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指法庭無權審理法例是否違憲,否則會違反《基本法》。 麥高義昨在上訴庭指出,三名上訴人沒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故警方可反對遊行及附加條件是否違憲一事,只是假設性問題,根據《基本法》,若無事實基礎,法庭不應作出裁決,或發表意見,否則便屬越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MA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