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各自找藉口卸責<br>天花滲漏7年未解決

有關部門各自找藉口卸責
天花滲漏7年未解決

樂富居屋富強苑富逸閣一單位,住戶7年來飽受露台天花滲漏問題困擾,雖曾向管理公司、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水務署求助,但有關部門以未能找出滲漏源頭為由,未作跟進,問題至今未解決。

「件事前前後後搞咗成7年幾,到𠵱家都未解決到,露台個天花依然日日滲水。」居於富強苑富逸閣的羅伯向記者歎道。

住戶:3日滿一桶水
他說,7年多前開始,露台天花污水滲漏,日益嚴重,他曾聯絡管理公司、食環署和水務署,但均覆稱未能查出滲水源頭。
「但係樓上住戶一用洗衣機,天花就滲水,咁肯定同樓上有關啦,但啲政府部門話證實唔到。」
羅伯說,他只好定時用白英泥修補天花,又在污水渠綁上白布,引導污水沿水渠流下,再用膠桶盛載,約3天便須倒水一次。
「我重可以點做?佢哋教我搵公證行證明係樓上引致天花滲水,再告樓上,咁我咪要先出好多錢?告人可能要搞好耐喎!」

管理處:毋須負責任
管理富強苑的置邦興業有限公司高級物業經理麥日豐函覆本報稱,管理處於1996年12月接獲上述單位戶主申報露台天花滲漏,經管理處多次檢查,證實公用喉管沒滲漏,故管理處毋須負上維修責任,但會協助跟進。
覆函稱,據羅伯透露,滲漏現象多出現於上層單位使用洗衣機後,懷疑上層單位露台地台去水部份有問題,管理處多次發信上層單位戶主,要求進行檢查或維修,並轉介個案予有關政府部門處理。

水務署:水管沒漏水
水務署回覆本報稱,水務署曾派員往調查,但沒充份證據顯示與食水管漏水有關及造成浪費食水,故水務署不會進一步跟進。

食環署:測試呈陰性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則稱,於收到投訴後,進行色粉測試,在可能引致滲漏去水位落色粉,事後再到投訴人單位天花取走樣本化驗,但結果卻呈陰性,未能找到滲水源頭。
發言人稱,食環署一直與顧問公司聯絡,研究是否有其他可行方法,取代舊有色粉測試方法,協助找出滲水源頭。(○六○三○二六)

專家意見:設「平民法庭」處理訴訟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立法會議員劉炳章稱,色粉測試原理,是在上層單位可能引致滲水地方,加入顏色粉末,待色粉隨污水沿可能滲漏的縫隙往下滲。食環署職員然後在下層單位天花取出滲水樣本化驗,找出滲水源頭。若化驗結果呈陽性,便證明滲水源頭自上層單位。
他坦言,這類個案「好麻煩」,不少市民因政府部門介入仍未能找到滲漏源頭,循民事途徑追討又費時及費用高昂而打退堂鼓。他曾多次與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商討,建議仿效小額錢債審裁處,成立在外國相當普遍的「平民法庭」,讓市民在毋須聘律師下,提出證據,交由裁判長裁決,並發具強制性命令,強制有關業主進行復修,簡化追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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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將污水引入膠桶。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立法會議員劉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