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禁錮港人一個月30宗

內地禁錮港人一個月30宗

【本報訊】警方過去一年接獲二百八十三宗港人報稱在內地被禁錮和勒索案,事主主要涉及商業糾紛、個人糾紛及誤墮色情陷阱被捉「黃腳雞」等,其中涉及穿梭中、港兩地職業司機的只有一宗。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指近九成受害人不願向內地執法部門提供進一步資料,故相信破案率「可能唔係高」。

擔心與罪犯勾結
李少光昨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透露,截至今年五月底的一年內,香港警方每月接獲港人在內地被禁錮和勒索的舉報由十多宗至三十多宗不等。至於今年首五個月港人報稱在內地被禁錮的個案,已較去年同期減少逾五成。
李少光指出,事主向香港警方報案後,警方會盡量向他們查詢案件詳情,在事主同意下,警方會將有關資料盡快通報內地公安跟進,但約九成事主不願意協助內地執法部門調查案件,他促請港人若在內地遇上罪案,應即時舉報,並在內地部門報案和提供資料,而由去年一月起,香港警方亦與內地公安合作實施「深港陸路口岸警務協作制度」。
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懷疑受害人拒絕合作的原因,是擔心內地公安與犯罪集團有勾結,但李少光認為純屬惴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