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員與女友靠妓女維生罪成

懲教員與女友靠妓女維生罪成

【本報訊】懲教署一級助理涉嫌夥同已婚女友,在北角租用單位經營一樓一鳳,與合作的妓女以「四六拆帳」運作,其後再利用借貸形式,以兩萬元將生意轉讓給該妓女,每月收取兩千元利息,懲教助理及其女伴昨被裁定一項依靠妓女維生罪成,放高利貸一罪則不成立,兩人還押至七月七日判刑。

放高利貸罪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稱,本案事主為誠實可靠證人,兩名被告曾與她以拆帳形式經營一樓一鳳,雖然首被告為懲教人員,而次被告為妓女,兩人均有收入,但他們的部份收入乃依靠事主所得,因此裁定兩人依靠妓女維生罪成,由於未能確實計出兩被告貸款予事主所收的息率,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裁定兩人放高利貸罪名不成立,待索取其感化官、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
四十四歲首被告郭偉倫,一級懲教助理,次被告為四十一歲任職一樓一鳳的邵秀芳。
案件編號:ESCC18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