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願負巨星匯部份責任 帳委會促處分<br>遭立會譴責盧維思拒辭職

只願負巨星匯部份責任 帳委會促處分
遭立會譴責盧維思拒辭職

【本報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公布維港巨星匯調查報告,狠批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是整個巨星匯事件的罪魁禍首,他不但未有好好監察巨星匯的進度及成本開支,甚至隱瞞及誤導立法會,帳委會除了對盧維思提出譴責外,更首次要求政府紀律處分盧維思。不過,盧維思只願意為巨星匯的失敗負上部份責任,亦堅稱沒有任何辭職計劃。 記者:莫劍弦、
譚暉

立法會帳委會主席李家祥坦言,由於政府一直未有懲處盧維思,他們才會「出手」,他提醒政府若不對盧採取行動,必須要向公眾及立會有一個合理交代。不過,盧維思堅持只接受要為維港巨星匯的失敗負上部份責任,更斬釘截鐵地說:「我到目前為止仍未辭職,我也沒有計劃去辭職。」他又為自己開脫,指帳委會報告沒有提及他的觀點,令他感到失望。

被指摘隱瞞立法會
帳委會對巨星匯長達四十頁的報告中,總結了重建經濟活力工作小組及盧維思的連串「罪名」。帳委會對小組倉卒批准美商會辦巨星匯,令大筆公帑蒙受風險,既無評估風險成效,又沒有要求美商會提交完整業務計劃,又批評小組未有考慮將巨星匯公開競投,甚至連找有關專家及部門提供可行性意見也沒有做,感到極度遺憾,但帳委會並沒有點名批評小組內官員,以及先後擔任主席的兩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及唐英年。
帳委會對盧維思的批評則狠辣得多。報告指摘盧未有在審核預算階段及監察過程中,採取積極步驟,諮詢專家意見;與美商會簽署諒解備忘錄時,未有諮詢律政司,到簽正式協議,又拒接納律政司意見,加入准許政府查閱美商會文件的條文;盧又未有遵守政府基本管理原則,設立適當成本監察系統,更未有履行署長職責,不但有六十天不在港、不知已簽訂備忘錄,未有查核美商會及紅紙公司資料,甚至任意解釋港府「贊助」巨星匯的定義,證明他以疏離方式監管是有理由。盧維思更誤導立會,相信美商會已安排巨星匯在美播放,又未履行承諾向立會滙報進度。

三大政黨贊成處分
李家祥認為,盧犯錯十分清晰,委員會才會指名要他負責,至於為何未有點名其他官員,李家祥指難找到他們明確責任。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發表聲明稱,知悉帳委會的結論和建議,他承認工作小組和美國商會事前均低估舉辦巨星匯的複雜性,亦高估了活動的成效,行政機關正跟進與巨星匯有關的多項工作。
立會三大政黨均認為盧維思失職,需要接受降職甚至撤職處分。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稱,對盧維思的處分要嚴厲,不接受口頭警告,民主黨李華明指,至少要將盧由首長第六級降至首長第四級,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表示,最嚴重的處分,可以是解僱盧維思,但至少也應該將他調職,不讓他再出任投資推廣署長,政府處分應該愈快愈好。

多場維港巨星匯入座率均未如理想,空櫈處處。 資料圖片

外國歌星如滾石樂隊曾在巨星匯獻唱。 資料圖片

俄羅斯組合t.A.T.u在巨星匯獻唱。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