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百佳超級市場做特約經銷商的一名商人,涉向前女僱員訛稱獲百佳合約可寄售廁紙,誘她投資,騙去她及其親友二百五十九萬元,此案昨在區域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她們的金錢,都是辛苦賺來,她知悉真相後,幾乎暈倒。 記者:梁偉強
五十八歲被告尤中悅被控於九九年五月至○二年十一月,以欺騙手段促致銀行記帳共二十一次,他否認控罪。
根據控方所稱,尤於九八年五月,在葵芳百佳超市設有果汁檔,女事主林雪珠曾替他打工;次年五月,尤訛稱獲得一份價值二十五萬元的合約,可在百佳寄賣廁紙,邀林投資,並承諾若她投資五萬元,每月有三千五百元利潤。
林信以為真,支付五萬元,最初的五個月,尤如實付款,其後尤要求林再注資十萬元,又要求林將回報作投資,終止每月的付款,她仍無懷疑。
至○○年,尤訛稱與百佳的生意愈做愈大,歡迎任何人投資,林向親友集資,最初尤仍按月支付利潤給其親友,但自○三年起,尤所付利潤,便愈來愈少,事實上尤與百佳沒有廁紙生意,而尤已將所有錢,蝕在內地的生意上。
現年四十一歲的林雪珠昨在庭上供稱,她為了保障利益,已要求尤成立一間聯名公司,尤停止支付每月的利潤後,她疑心大起,去年七月往公司註冊處查冊,才發現公司董事只有尤氏父子,她致電質問尤,尤直認「被你早一步揭發咗」,並坦言沒有與百佳做生意。
林投資共六十萬元,而其親友當中,有人投資達一百八十萬元,林聞言幾乎暈倒,心想那些錢是親友辛苦賺來,遂決定報警,但警察只視為金錢糾紛,後來尤一度承諾退款,又祝她「青春美麗」,說「我呢鋪輸晒喇」,卻始終沒還錢,聆訊今續。
被告為逃避記者拍攝,夥同兩名男子走進法院大樓管業處內,從職員通道離開。就此新昌整全管理昨回覆本報查詢指,當時有人聲言不適,要求留在管業處內休息,卻沒有知會職員下,利用職員通道離開。
案件編號:DCCC40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