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皇道四幢大廈的地契早於九七年回歸時已到期,地政總署卻擺了大烏龍,以為到期日是二○一三年。地契資料最近修正,差餉物業估價署向一百三十個單位業主追收七年合共五百六十萬元地租,累得不少業主要一筆過繳付數萬元地租,大失預算。
英皇道二十九號凱英大廈及英皇道四十五號新英大廈是其中要一次過繳付七年地租的大廈,兩者都是近三十年樓齡的單幢式舊樓。
新英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梁俊榮表示,上月底突然收到差餉物業估價署繳付地租的通知,「住宅要畀萬幾至二萬幾蚊,地舖就要畀五萬幾,喺咁嘅經濟環境,交呢筆錢都幾辛苦㗎」。
他表示,不少業主已向差估署申請免息攤還,但至今未有回覆。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言人解釋,事件涉及兩張地契共四幢大樓,發現地契資料錯誤後於今年四月陸續發出了一百三十張繳付地租通知書,涉及五百六十萬元。
她解釋,兩張地契均誤把租借的年期由一九二二年寫成一九三八年,地政總署曾作出調查,由於年份久遠,無法找到原因。